方岳(1199-1262)字巨山,号秋崖,歙州祁门(今属安徽)人。
绍定五年(1232)进士,调南康军及滁州教授。
嘉熙间,除淮东安抚司幹官。
为制置使赵葵所重,进礼、兵部架阁,添差淮东制之司幹官。
以忤史嵩之,罢居四年,淳祐五年(1245),除太学正兼景献府教授。
六年,迁宗学博士。
明年,除秘书郎,迁宗正丞兼督视行府参议官,差知南康军、邵武军,又以忤贾似道,罢。
宝祐间,程元凤为相,起知袁州,除吏部尚书左郎官。
复以忤丞相丁大全罢归。
景定三年卒,年六十四。
《宋史翼》有传。
有《秋崖集》四十卷,《秋崖先生词》四卷。
方回《瀛奎律髓》卷二七称其诗「不江西,不晚唐,自为一家」。
陈廷焯《云韶集评》云:「巨山词与龟峰相伯仲。
」况周颐《秋崖词跋》云:「疏浑中有名句,不坠宋人风格。
应醉率意之作,亦较他家为少。
置之六十家中,不在石林、后村下也。
」